永光國小騎乘腳踏車
家
長
同
意
書
本人子女 就讀 貴校 年 班,茲因家裡距離學校遙遠,且因工作因素無法接送,敬請騎乘腳踏車上下學,並願自行負責上下學安全,及遵守學校以下安全及注意事項之規定。
一、騎腳踏車上下學,務必戴上安全帽,不戴安全帽者,初犯,處罰其3週不得騎
車上下學,再犯者,取消本學期上下學騎車之權利。
二、騎腳踏車時,要遵守交通規則,不可以騎入快車道或人行道,不可載人,也不
可以攀扶在機動車上,更不可並排騎車。穿越十字路口、騎出巷弄口應特別提
高警覺、注意路況,以免發生危險
三、上下學於校園內一律牽車行進,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四、腳踏車不得做非增強安全性之改裝,並自備大鎖,以防失竊,若不慎遺失,校
方做道義上之調查,但不負賠償之責任。
此致 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
家長: (簽章)
住址:
電話:
住址:
電話:
中華民國104年9月日
學校審核同意書
審核項目:
□ 家長同意書 □安全帽 □煞車 □反光片 □輪胎 □雨具
審核結果:
□同意騎乘腳踏車 □不同意騎乘腳踏車
審核人:
中華民國104年9月日
中華民國104年9月日